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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实施的建议
发布日期:2023-06-06 16:01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区政协委员反映:
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城市是一个民族文化和情感记忆的载体,历史文化是城市魅力之关键。济南是泉城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,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济南的一张金名片。

《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,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的制定出台,切实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,特别是增加了古城、名泉、湿地等保护内容,更具济南特色。《条例》实行后,对传承济南优秀地域历史文化,加快打造“五个济南”特别是“文化济南”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。

为持续提高公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,营造全社会尊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的浓厚氛围。现就《条例》实施提出以下意见建议:

《条例》以“天下泉城”建设为统领,以“泉·城”文化景观申报世界遗产为抓手,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,把泉水风貌特色转化为泉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优势。

首先营造泉字当头、泉水优先的浓厚氛围,举全市之力推动“泉·城”文化景观申报世界遗产,让泉城成为与泰山齐名的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。

分期分批对现有名泉进行研究设计,打造泉水景观,做到看得见、景观美、有人管,保持提升名泉外在形象。要完善泉水标识和泉水指示标识。邀请著名书法家题写泉碑,邀请名人名士撰写碑记和游记,把人文创作与泉水连在一起、融在一块,更好地宣传泉水、推介济南。在主要道路和窗口单位完善指示标识,如泉城路,设立泉水指示标识,让游客能走进老街巷,走到泉水边,体味泉景观。车站、机场、出租车、公交站牌等要有“天下泉城”的统一标识,让人们一看就知道来到了“泉城”济南。对于已经消失但位置明确的泉水,如泉城广场北侧的寿康泉、县东巷的罗姑泉等,建立纪念池或纪念标识,让泉水留下记忆,沉淀城市内涵。

其次,要强调人与泉水之间的文化互动,把历史名人、典故找出来,展现在泉边、湖边、河边、路边、身边,让每个人都能看见、看明白,都能给游客讲一讲,形成独具济南特色的泉文化自信,让更多的人了解济南,热爱济南,“有心常做济南人”。

最后,处理好城市与山水环境的关系,让“泉水印象”展现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。把泉生态理念融入到经济社会各领域,在全域内找泉护泉观泉用泉,引领济南生态文明建设。在泉水涵养带加大水利设施建设和山体绿化力度,蓄水养泉。实施泉水景观整体提升,强化地域特色,增加国际化表达,展示现代魅力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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